替代汽柴油的P型高洁净燃料
受理编号:  20170629-4344-126689
您的姓名:  魏汉辉
信件主题:  替代汽柴油的P型高洁净燃料
来信时间:  2017-06-29
回复时间:  2017-07-04
来信内容:  问询函 致 365每日更新最新网址 本人魏汉辉,香港身份证号码:***。本人就<广东普士通实业有限公司>经营名为的问题恳请贵委函复为盼: 1.根据普士通公司经营的宣传介绍:是一种新型清洁燃料,可替代汽柴油,用于各种机动车使用,如果属于成品油,且普士通公司不申请或不具备经营成品油相关的行政许可及资质的情况下,其设立的分公司(属于普士通公司的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是否可以独立申请经营成品油相关的行政许可及资质? 此致 敬礼 问询人:魏汉辉 日期:2017年06月29日
咨询回复:  魏先生,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1.《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规定“第三条 国家对成品油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成品油是指汽油、煤油、柴油及其他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具有相同用途的乙醇汽油和生物柴油等替代燃料”,鉴此,经营车用替代燃料必须按办法要求申领经营批准证书。 2.《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规定“申请主体是中国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的,其法人应具有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资格”。 如仍有问题,请拔打电话020-83133434咨询。感谢您对我委工作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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