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电-窗口电价
受理编号:  20170804-6732-127218
您的姓名:  李宇
信件主题:  售电-窗口电价
来信时间:  2017-08-04
回复时间:  2017-08-09
来信内容:  您好,我司欲参与市场购电,现有售电公司介绍除享受竞价分成外,参与市场购电后,企业用电将不执行峰、谷、平电价,改为执行目录窗口电价,可将我司原来电费平均电价0.75元/度直接更改为固定的0.68元/度,这样既可享受双重的优惠了。操作上,售电公司介绍南方电网是通过先按照正常扣费后从后台依照之前签订的协议由南方电网直接退到企业原来扣费的账上。由于窗口电价加竞价分成方式的售电方案是第一次接触,现需咨询经信委是否有窗口目录电价,该部分优惠是否属实,是否有风险?
咨询回复:  李宇先生,关于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市场用户须全电量参与交易,原执行峰、谷、平电价的用户,仍执行峰、谷、平电价。用电价格为用户的目录电价与价差之和,其中价差为交易成交结果。 如仍有疑问,请拨打电话020-83133251咨询。 感谢您对我委工作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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