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所拒绝提供生活、经营用电,生存难以为继
受理编号:  20170910-6457-127593
您的姓名:  郭泽民
信件主题:  供电所拒绝提供生活、经营用电,生存难以为继
来信时间:  2017-09-10
回复时间:  2017-09-13
来信内容:  本人于2010年底来中山横栏三沙创业,成立一家电子厂,为了 更好的发展,于2013年向三沙村委买了一块地,根据三沙村委的规 划要求,于2014年建成一栋商住楼,并将公司营业地址迁往其中, 这些年来横栏供电所营业厅以没有房产证及土地证为由,拒绝提供 生活、经营用电。当时买地时认为电力只是一种商品,没对供电提出要求 没想到竟有这样的功能。如今天房子已建好,没有退路可走。不提供电, 已对本人的生存、发展造成了严重的困扰。无人格尊严可言, 后悔已来不及了,担忧两个孩子受教育的权利也保证不了。请问不给 居民提供生存用电,是否妥当???
咨询回复:  郭泽民先生,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通知了中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相关同志进行了解并协调,事情有所进展后将与您联系。 如仍有问题,请拔打电话020-83133252咨询。 感谢您对我委工作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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