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用电报装问题 |
受理编号: 20170911-8314-127603 |
您的姓名: 郭泽民 |
信件主题: 居民用电报装问题 |
来信时间: 2017-09-11 |
回复时间: 2017-09-14 |
来信内容: 今年5月份,拨通电表报装热线(中山)95598,工作人员告知 没有房产证的房子报装电表。只要能证明房子是本人的,就可以报 装。但到中山横栏供电营业厅却说,一定要有镇政府的审批文件, 通过后才能报装,《行政强制法》第43条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对居 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 相关行政决定。在法律层面上对人的基本人权保障,体现了党和政 府对公民的人文关怀。现镇政府在用电这一生活必须品设置了很多 条件,只有满足这些条件的人才有用电的权利。恐怕这些规定与现 代文明格格不入。请问居民用电准入上是不是各个市、甚至一个市 的各个镇都不相同??? |
咨询回复: 郭泽民先生,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通知了中山市经信局相关同志进行了解并协调,事情有所进展后将与您联系。 如仍有问题,请拔打电话020-83133252咨询。 感谢您对我委工作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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