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证业务
受理编号:  20171128-6875-128281
您的姓名:  陈小姐
信件主题:  备案证业务
来信时间:  2017-11-28
回复时间:  2017-12-04
来信内容:  我们企业年初备案一个项目,现在因为技术原因要调整项目规模。 备案证上的竣工期已过,但备案证还处于两年的有效期内,请问这种情况可以变更吗?如果可以,向哪里递交申请?
咨询回复:  陈小姐,您好!现就您在我委公众网提出的相关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办法的通知》(粤府〔2005〕120号)第十四条规定,项目备案证有效期2年,自发放之日起计算。项目在备案证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申请单位应在备案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项目备案机关申请延期,原项目备案机关应在备案证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期的决定。项目在备案证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向原项目备案机关申请延期的,项目备案证自动失效。如你公司项目备案证还处于两年的有效期内,可以向原核发备案证的单位申请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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