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联产业(2014)453号文是否仍执行?
受理编号:  20171116-1573-128183
您的姓名:  王鑫森
信件主题:  工信部联产业(2014)453号文是否仍执行?
来信时间:  2017-11-16
回复时间:  2017-11-21
来信内容:  工信部联产业(2014)453号文中关于强制要求摩托车企业配备安全头盔的规定是否仍旧执行?如发现厂家未依照文件规定配备头盔,应承担什么责任?
咨询回复:  王鑫森先生(女士),您好!您的咨询意见收悉。《关于加强小微型面包车、摩托车生产和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产业〔2014〕453号)文件有效,关于要求摩托车企业配备安全头盔的规定仍然在执行。对于未按规定配备头盔销售的企业或经销商,消费者有权向企业或者经销商要求为其购买的摩托车配备头盔。如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来电咨询。联系电话:020-83135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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