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韶关、河源、梅州、汕尾、湛江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第五研究所,广东兴发铝业有限公司: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新一轮技术改造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粤府办〔2014〕51号)精神,进一步加大新一轮技术改造工作力度,现将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支持企业技术改造)省政府重点工作专题和非因素法专题项目计划下达给你们,具体如下: 

  一、省政府重点工作专题 

  (一)安排额度。安排给湛江市省政府重点工作专题资金1126万元,支持湛江市实体经济发展,推动传统产业优化升级,培育壮大先进制造业、生物医药产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通过实施技术改造提升产业竞争力。安排给韶关市省政府重点工作专题资金1000万元,支持韶关市加快产业优化升级,促进山区经济平稳发展,推动当地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装备制造业、中医药产业、粮油加工产业的技术改造项目建设。(附件1) 

  (二)支持方式。直接补助,原则上每个项目的补助额度不超过200万元。 

  (三)组织实施。由湛江、韶关市根据省安排的额度结合本市实际按程序组织项目申报、评审、公示、下达等工作,并将项目安排计划抄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 

  二、非因素法专题 

  (一)安排额度。安排851万元支持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第五研究所新能源汽车检测公共服务平台技术改造项目;安排123万元支持广东兴发铝业有限公司喷涂车间生产线扩产增效技术改造项目;安排给汕尾市2520万元,支持汕尾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新创新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投资项目;安排给河源市2250万元,支持河源市和平县、龙川县所属企业开展技术改造,促进工业企业优化升级;安排给梅州市2256万元,支持梅州市兴宁市、五华县所属工业企业开展技术改造,促进工业企业优化升级;安排给珠海市2000万元,支持珠海市受灾工业企业恢复再生产,开展技术升级改造,促进工业企业优化升级。(附件2) 

  (二)支持方式。股权投资、贷款贴息、事后奖补(设备更新)方式,切块给地方的资金由地市根据本地区情况选择一种或多种扶持方式。 

  (三)组织实施。省评审的项目由省负责项目申报、评审、公示、下达等工作;切块给地方的资金由地市根据省安排的额度结合本市实际按程序组织项目申报、评审、公示、下达等工作,并将项目安排计划抄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 

  请各有关地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认真执行《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府〔2015〕34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按照“谁评审、谁负责”的原则,地市对所选项目和资金安排计划负责,并负责后续管理和绩效评价,接受审计、监督检查等。同时,加快组织实施进度,抓紧落实具体项目,尽快将资金拨付至企业,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绩效。项目下达计划及时抄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 

 

  附件:1.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2017年企业技术改造 

       资金(省政府重点工作专题)项目安排计划表 

     2.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2017年企业技术改造 

       资金(非因素法专题)项目安排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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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1月9日

(联系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曾繁华,电话:020-83135813;省财政厅 陈斌,电话:020-83170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