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有关部门: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018年1月10日

 

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新的一轮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的工作部署,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17〕90号)要求,推动工业企业开展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和绿色化技术改造,培育新的发展动能,加快产业优化升级,制订本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 

  2018年至2020年,推动全省先进制造业和优势传统产业实施又一轮技术改造,力争开展技术改造的工业企业超过25000家,投资年均增长20%以上,累计完成投资2万亿元以上,工业企业全员劳动生产率年均提高1万元/人。 

  ——2018年:引导8200家工业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完成工业技术改造投资5700亿元、增长20%以上。工业企业全员劳动生产率达25万元/人左右。 

  ——2019年:引导8300家工业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完成工业技术改造投资6900亿元、增长20%以上。工业企业全员劳动生产率达26万元/人左右。 

  ——2020年:引导8500家工业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完成工业技术改造投资8300亿元、增长20%以上。工业企业全员劳动生产率达27万元/人左右。 

  二、主要任务 

  (一)支持提质增效。着力引导企业重点投向消耗低、用地少、效益高的优质项目,突出支持一批辐射带动力强的重大制造业项目及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深化产业链延伸,对产业链中的关键领域、薄弱环节和共性问题等进行整体技术改造。推广共性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标准,带动上下游产业链条的集聚发展。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支持企业采用先进标准和管理体系,推进工业企业品牌培育,宣传广东优质制造品牌,提升广东制造国际知名度。 

  (二)推进智能化改造。以提高装备智能化率、成果转化率、劳动生产率、产品优等率等为主攻方向,开展智能工厂培育试点,推广重点行业智能化车间,加快旧生产设备计量技术改造,建设智能工厂。大力支持工业互联网应用,建设国家级和行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支持企业上平台用平台。大力推动运用数字化、网络化技术升级改造优势传统产业,推动生产装备数字化,鼓励企业广泛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改造提升生产设备。 

  (三)推动设备更新。支持企业淘汰老旧设备,引进和购置先进适用设备,推广应用工业机器人装备,提升企业装备水平,重点淘汰上世纪九十年代以前的老旧设备。鼓励首台(套)装备的使用,支持企业优先购置和使用由我省首次自主研发生产的成套装备或核心部件,鼓励重大通用装备跨领域的首次推广使用。 

  (四)引导绿色化发展。鼓励传统企业淘汰落后产能,加快淘汰高污染、高能耗传统企业。深入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高耗能设备系统节能改造和流程工业系统节能改造,加快推广原料优化、能源梯级利用、可循环、流程再造等系统优化工艺技术。推广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加快创建具备用地集约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等特点的绿色工厂。 

  三、重点行动 

  (一)实施智能制造试点示范。支持培育10个省级智能制造示范基地和100个以上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积极培育国家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对符合条件的智能制造试点示范、智能制造公共技术支撑平台建设项目通过现有资金渠道择优予以支持。实施机器人产业发展专项计划,重点在电子、汽车、机械、家电以及民爆等行业领域中推广应用机器人,鼓励企业应用广东省内自主品牌机器人,综合利用保费补贴、事后奖补等方式予以支持。 

  (二)实施工业互联网应用创新工程。统筹建设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和行业性、功能性工业互联网平台,完善“工业互联网产业生态供给资源池”服务机制,构建包括数据采集、平台服务和应用服务等方向的工业互联网产业生态体系。聚焦电子信息、家电、汽车、先进装备、新能源、时尚消费品、生物医药、轻工材料等重点产业,支持工业企业“上云用云”实施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升级,培育建设工业互联网行业应用标杆和产业示范基地。到2020年,培育形成20家具备较强实力、国内领先的工业互联网平台,100家技术和模式领先的工业互联网服务商,推动10000家工业企业“上云用云”实施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升级。 

  (三)实施工业强基工程。围绕关键基础材料、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先进基础工艺和产业技术基础,推广应用先进制造工艺,加强计量测试技术研究和应用,实施工业基础能力提升的工业强基工程。实施强链补链“一条龙”行动,支持整机与关键基础材料、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同步研制,配套工艺同步升级、产业技术基础同步支撑,促进整机与工业“四基”协同发展。 

  (四)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支持军地对接合作,培育一批军地对接服务机构。支持企业承担国家军民融合重大专项计划项目,鼓励省内企业积极实施“军转民”、“民参军”项目,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统筹现有专项资金予以支持。搭建军民融合项目投融资平台,发挥广东省产业发展基金作用,争取国家军民融合产业发展基金加大在粤投资。 

  (五)加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扶持力度。加强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申报,争取我省更多工业企业产品纳入目录范围。鼓励装备制造企业投保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综合险,发挥保险风险保障功能,降低用户风险。加快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符合条件的项目,积极争取中央财政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费补偿资金支持。 

  (六)强化生产性服务业对制造业支撑作用。支持培育100家以上制造效能高、服务能力强的省级服务型制造和生产性服务业示范企业,促进生产型制造向服务型制造转变;支持建设10个服务水平高、带动作用强的服务型制造和生产性服务业示范平台,提升生产性服务业对制造业转型升级的支撑能力。建设20家省级生产性服务业示范功能区,力争形成与制造强省相适应的服务型制造和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格局。 

  (七)实施绿色制造工程。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创建十家绿色园区、百家绿色工厂,开发千种绿色产品,打造一批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建设20家国家绿色制造系统集成示范项目,初步建立具有我省特色的绿色制造体系和绿色制造市场化推进机制。支持企业开展节能和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实施“万企”清洁生产审核行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财政引导支持。2018年至2020年,省财政统筹安排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通过股权投资、贴息、事后奖补等方式支持企业实施提质增效、智能化改造、设备更新和绿色发展等项目,重点支持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和绿色化技术改造项目及重大平台建设项目。将技术改造普惠性事后奖补政策享受范围,放宽到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以上工业企业。引导市县政府加大对企业技术改造的支持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继续设立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对全省各地有科技含量、市场前景好、带动能力强的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可按照“一事一议”原则予以支持。 

  (二)强化金融服务。深入推进政银企合作,每年向合作银行等金融机构推荐1000个优质技术改造项目,争取合作银行和金融机构每年为全省优质技术改造项目提供授信额度超过1600亿元以上。建立重点企业、重点项目融资需求清单,推进金融机构、企业的信息互通。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金融支持方式,积极开展应收账款、仓单、政府采购订单等质押融资,发展能效信贷、绿色信贷等信贷业务,鼓励企业采用债券、银行间市场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证券化等多种融资渠道,提高直接融资占比。 

  (三)加强用地保障。各地应划设工业用地控制线,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应充分保障工业用地供给,优先安排支持优质工业技改项目。鼓励市、县实行工业用地弹性出让政策,对于采取弹性年期出让供应工业用地的,可按照出让年期与工业用地可出让最高年期的比值确定年期修正系数,对届满符合续期使用条件的,可采用协议出让方式续期。鼓励企业充分利用已有的场地进行技术改造,在符合规划、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在工业用地、仓储用地上对工矿厂房、仓储厂房进行改建、扩建和利用地下空间,按照法定程序提高容积率的,不再征收土地价款差额。 

  (四)优化投资环境。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下决心继续压减行政审批,大力推进强市放权、强区(县)放权。大力推进“数字政府”建设,加快推进政务流程再造和政府职能转变,切实提高政务服务水平。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粤府〔2017〕90号文,切实减轻企业在土地、税收、物流、水电、融资等方面的负担。 

  (五)完善重大项目库建设。加强省、市、县三级重大工业投资动态项目库建设,建立工业投资和工业技改投资项目工作台账。对已建立的项目工作台账要加强管理,及时更新重点项目工作台帐,完善项目信息,掌握重点项目建设进展和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突出重点项目跟踪服务,采用分片包干、分级督导的原则,持续推动重点项目建设。建立问题解决协调机制,督促已开工的项目加快实施进度、尚未开工的项目尽早开工,确保重点项目建设稳步推进。 

  (六)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推动企业技术改造纳入当前经济工作的重点,及时开展政策宣讲培训,强化政策引导,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出台的支持企业技术改造的各项政策措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要牵头做好组织实施工作,省各有关部门要按各自职能分工积极予以配合。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抓紧制定实施细则和配套措施,形成一揽子支持企业技术改造的政策体系,为企业技术改造创造良好政策环境。 

  (七)加强督促检查。省每年将技术改造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地级以上市,各市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分解到各县(市、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要牵头建立健全督查制度和评估指标体系,对项目落地建设、技改进度等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定期派出工作组,及时发现问题,主动帮助解决,推动工作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