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十二届54次省政府常务会议精神,2016—2018年省财政每年安排1亿元,共3亿元,作为支持江门市建设国家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示范城市的省级配套资金,专项用于配套江门市建设国家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示范城市。按照国发﹝2015﹞35号文和财预﹝2013﹞372号文关于项目跨年度实施的可分年下达预算的有关规定和财政预拨清算制度,现拟下达2018年省财政新增支持江门市建设国家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示范城市配套资金1亿元,现予以公示。对本安排计划如有异议,请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服务体系建设处)和省财政厅(工贸发展处)反映。 

  公示时间:2017年12月21日至12月27日(共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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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12月19日

(联系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电话:020-83134726;省财政厅,电话:020-83170213)